根据《南宁海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南宁海关政府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关拟对《桂林海关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进行协商谈判采购,该项目为非政府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桂林海关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
项目内容:桂林海关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等,服务期限为一年。
预算金额(人民币):8万元(具体结算金额以车辆实际维修保养产生费用核算为准)。
采购方式:协商谈判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在工商部门允许的经营范围内;
3、有足够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能力等资源保证完成维修保养等服务;
具备机动车辆维修及汽车配件等销售资质;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
******)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5、在桂林市七星区有固定经营场所,具有相应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一)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协商函,委托人必须具备授权委托书;
(二)供应商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被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而报名无效);
(三)证明报名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复印件(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资质证书、公司基本情况介绍、服务承诺、经营场所信息、主要维修设备及技术人员信息、报名人类似项目业绩等);
(四)服务合同和收费报价及其他优惠等;
(五)“信用中国”(
******)信用报告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截图;
(六)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若近3年内有违规及诉讼情事则必须提供有关资料);
(七)供应商廉政承诺书。
以上资料复印件应盖单位公章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6月20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21号306室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及时参加并签到。
五、确定成交方式
由按规定组成的采购领导小组按照符合采购需求和服务等原则择优选择成交单位。
六、预计开启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6月23日10点0分(北京时间)
地点: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21号8楼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2、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桂林海关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21号
文件递交联系人:石增义
******受理异议电话:刘真佐
******桂林海关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采购公告.docx项目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docx桂林海关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 采购需求.docx桂林海关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 报名文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