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12.5万千瓦储能+50万千瓦(风光同场)新能源项目(5万千瓦储能)送出线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采购已获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奇台县12.5万千瓦储能+50万千瓦(风光同场)新能源项目(5万千瓦储能)送出线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项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奇台县。
(三)项目概况:本工程线路自5万千瓦储能站至项目配套220千伏升压汇集站35千伏侧间隔止,全线路径长约2.78Km,电压等级35千伏,全线两回路地埋敷设,电缆采用ZC-YJY23-26/35-3×300mm2型高压电缆。
(四)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范围:
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35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所涉及的设备材料采购(除招标人采购设备材料外)、催交、基础、开挖、回填、安装、试验(含特殊性试验)、试运行、转商运,配合各项验收、配合竣工结算审计、质保期保修服务等。具体如下:
1.设备材料采购:
(1)本工程招标人供应的设备材料包括:无。
(2)除招标人供应的设备材料外,本工程所需的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按招标文件要求时间节点完成)、催交(含驻厂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二次转运、到货验收(三方共同进行)、仓储保管、功能试验(含特殊性试验、交接试验等)等均由投标人负责(设备必须符合合格供应商名录限定要求)。
(3)本工程所用混凝土均为商品混凝土。
2.建筑安装施工工程范围:
建筑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线路开挖回填或换填、检查井基础砼浇筑、基础防腐、铺沙盖砖等;电缆敷设、中间接头制作、电缆终端制作、防火封堵;全线设备接地、安装调试、交接试验;标识设施安装;为完成35kV送出线路工程在施工及验收阶段应包括的工程实体、措施项目、技术服务和配合协调及施工蓝图中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3.其它配套工程及要求:
(1)施工电源和水源:施工电源投标人可缴费后使用;施工用水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前(含建设期间调试及并网期间调试)用电、用网、用水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及监理人免费使用;本项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办公和生活临建工程:施工项目部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整体规划自行建设。
4.验收、结算配合及质保服务:按照招标人有关验收、结算及质保工作的规定,限定时间内完成验收及竣工结算审计配合履责,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好质保保修承诺和消缺闭环工作(直至通过最终验收)。
(五)计划施工期
计划于2025年7月10日开工,于2025年8月20日前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书面通知为准)。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3.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有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为承装三级及以上、承修三级及以上、承试三级及以上);
5.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6.近三年(2022年-至今)具有至少3个35kV及以上送出线路EPC总承包或PC总承包工程业绩(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承包业绩中包含35kV及以上送出线路EPC总承包或PC总承包工程部分,视为符合此项要求的有效业绩);且未出现较大工程安全和质量问题,并在人员、装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签字页、合同工作范围、工期、签字盖章页等)和加盖签章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包括投运或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7.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或机电),且近三年(2022年-至今)具有至少2个35kV及以上送出线路EPC总承包或PC总承包工程业绩(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承包业绩中包含35kV及以上送出线路EPC总承包或PC总承包工程,视为符合此项要求的有效业绩)管理经验和履历(需提供相应的证明);
8.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重组、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近三年(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无连续2年亏损,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等;
9.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禁止投标处罚期内,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结果为准);(4)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投标时须提供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有限责任公司列入黑名单,否则投标无效;(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2.疆外企业中标后需提供进疆备案证明(应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在有效期内。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线上获取。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7月6日(北京时间,每日10:00-19:00下同),到新疆阳光采购平台(******/)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并选择拟参加的标段(包)。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00元,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可转让。
3.报名资料:投标意向函(格式自拟,汇款单位请在投标意向函写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接收招标文件的有效E-mail地址),企业资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等)、开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信息及开户行、账户、开户行号、税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等,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以E-mail形式发送至新能源研究院招标中心邮箱:******。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察勘。
招标人建议:投标人可自行参观和考察工程所在地及周围环境,并收集一切必要的资料。投标人自备交通工具,费用自理,并对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具体察勘联系事宜,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7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路******居6栋7楼);
3.递交方式:纸质递交;
4.各投标人届时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
5.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疆阳光采购平台(******/)上发布。
注:本项目招标公告只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疆阳光采购平台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有限责任公司纪检部门。
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之间的联系以书面为准。
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开区玄武湖路477号新疆能源大厦
联系人:李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路******居6栋7楼
联系人:于杰
电话:0991-******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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